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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7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11次会议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立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初心,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展现服务大局新作为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打击与服务的职能作用,以司法刚性护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推进平安河东建设。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387人,提起公诉744。时刻保持政治警醒,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颜色革命”图谋。健全与区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案件重要节点信息互通机制,全年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12人。43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起诉。仅用半天时间完成国足门将醉酒驾车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案件办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国“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敏感时期,做好风险识别、隐患预警工作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38人持续“破网打伞”,共向区监察委移送线索4次6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黑物业、乱收保护费等为非作歹、侵扰百姓的涉黑涉恶团伙受到严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市场管理、违建房整改、房屋租赁监管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份,推动区相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助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针对中央第12督导组来津督导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督导结束、工作不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际战果。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38件82人严防经济和社会领域风险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20件50人,在办案环节积极促进嫌疑人退赃退赔,努力挽救群众财产利益,强化案件办理社会效果。组织干警走街道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举办非法集资案件法律适用交流会,邀请区金融工作局等20家单位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由检察长带队深入家企业调研问需,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就企业反映的窃电行为追责难问题,联合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对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等工作进行规范,并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真正把为企业服务融入办案、落到实处。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工商联企业家来院参观座谈;以查办的典型案例为原型,自编自演普法短剧并在企业中进行推广,通过多样化的检察服务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人民至上,塑造司法为民新形象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围绕司法办案,切实保障民利民生,以检察服务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统一接收、受理、管理、办理信访诉求,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等案件252件,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强化以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款项9万元,切实起到了救急救困的积极作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害人在报案过程中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我院秉持公平、公正、合理救助的原则,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家庭申请2万元救助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救助金的公开发放,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做细做实民生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网络餐饮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实地走访辖区多家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安心餐饮”专项行动,让孩子吃得放心,家长安心。围绕服务河东“绿色之区”的发展定位,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积极跟进我区一处景观湖岸边有违法建筑的线索,在了解到该景观湖为军产,主动对接北京军事检察院,推动整改工作稳步落实与区相关行政单位共同携手打了一场“碧水保卫战”。

  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做好临界预防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开展法治教育巡讲活动40余次,由检察长、检察官兼任辖区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改造提升,综合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满足精准帮教和团体帮教的工作需求。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与区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会签市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定,推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与辖区4所学校签订未成年人受侵害报告协议,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干预机制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三、深耕主业,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有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55件,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8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依法决定不批捕209人、不起诉68人。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环节的监督,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引进驻所检察智能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预防超期羁押,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5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辖区12个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确保辖区内进行社区矫正的390名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建立与区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3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对4起无故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十余次,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高标准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区多家行政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座谈,就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为拓展案件来源奠定基础,全年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成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具备检测水、食品及药品中多种常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有效解决办案中证据灭失快、检测时耗长的难题。针对居民反映信号铁塔辐射问题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联合检测,实现了与行政单位在技术方面的合作共享,工作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推广。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工作新领域,针对多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致国有财产流失一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税款,积极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四、创新驱动,释放检察产品新能量

  坚持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积极落实检察官主导责任。对刑事检察部门进行重新整合,全面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主动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我院全年适用该项制度审结案件425579人,案件适用率达71%与区司法局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交流研讨会,构建互相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发出涉及社会治理领域的检察建议19份,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并全部收到整改回复结合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品替代品案件办理,深度参与危险化学品的流通管控工作,前往天津市快递协会开展调研座谈,并提出意见建议,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被市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针对涉及食品犯罪案件中,直接责任人被判处刑罚,但市场主体未被行政处罚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让违法者必须为受损公益“买单”。

  把检察工作做成生动法治课。实现“检察开放日”常态化累计5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检察工作。建成融媒体工作室,打造拍摄、录制、制作一体化的新媒体创作空间,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与民众进行高效沟通,更好地传递检察好声音。自主采编制作形式新颖、内容贴近民生的新媒体作品,4次获得国家级奖项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与市委政法委合作拍摄系列普法短剧,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破千万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五、从严从实,实现队伍建设新发展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人。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建议142人次,认真检视领导班子及成员问题,并已全部整改完毕,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完成全院10个党支部的合并调整,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做实支部学习教育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紧紧围绕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将道德讲堂、东检书社等亮点品牌继续做优做强,不断巩固检察干警的思想根基。

  坚持不懈推进队伍建设。深化“互联网+检察”理念,组织参加各类网络培训20次1080人次,依托“检答网”开展研讨交流,与天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建法学实践基地,连续八年举办河东检察论坛,不断丰富教育平台资源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在全国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武、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及聘制书记员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对全院各楼层主题文化墙进行了全面提升改造举办阳光心态·快乐生活专题心理健康讲座,运用先进检察文化凝聚力量、激励斗志,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从严从实抓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四风”新表现。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部位,在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廉政提醒7次,对值班工作、机关安全等开展不定期检查,提升风险防控效果。完善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坚决防止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坚持刀刃向内,正确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严管态势。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点滴进步,是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在办案中未充分考虑社会效果的情况依然存在。监督范围存在盲区,工作开展不够均衡,限制了检察监督职能的全面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红利释放不够充分,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检察产品惠及民生的作用不够明显。

  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充分发展,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以思想政治建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以党建促进提升检察战斗力,强化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运用焦裕禄勤政为民工作室、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平台,全面激发干警创新竞进、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其不忘初心、忠诚履职锻造自信、自觉、廉洁、担当的检察队伍

  是加强区域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助力平安河东建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阶段新特征,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改善发展环境。运用制度威力防风险、解难题、补短板,采取法治宣传、调查分析、检察建议等方式,不断提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效果,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着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联合开展调研、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指派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辅导员等方式,主动了解企业司法诉求,为企业提供量身订制化、菜单选择式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组织业务部门扎实开展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线索收集核查工作,做到“靶向发力”,对其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加以纠正解决。

  是推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推动刑事案件专业化精细化办理,不断拓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广度和深度。集中力量“攻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新型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扩大案件规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与区行政执法单位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以求极致的精神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坚持以人才引领发展,不断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坚定信心,砥砺奋进,为河东区的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2.“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临界预防: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4.“捕诉一体”: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审查批捕的部门和审查起诉的部门合并,同一起案件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批捕权和起诉权。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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