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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及期限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但已查明该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除外;

  ()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内;

  ()请求赔偿的材料齐备。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期限:

  二个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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