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来无公务接待费开支。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无外事接待。
版权所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五经路8号 邮编:300171京ICP备10217144号-1中文域名备案号:津ICP备2025035566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