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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9-21  作者:检务保障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等1个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2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7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182.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0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2.4万元,占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182.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0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1万元,占95%;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69.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检察”3659.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1.5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36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的工资福利、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两房建设”3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检察室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4.2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检察干警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125.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5.6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检察干警医疗保险。 

  四、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9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209.9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4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89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津补贴; 

  “奖金”23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十三薪及绩效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8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养老保险;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未休假补贴、加班费、值班补助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5.4万元,其中: 

  “办公费”6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不属于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业务资料等支出; 

  “印刷费”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汇款等银行手续费用; 

  “水费”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水费支出; 

  “电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电费支出; 

  “邮电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取暖费”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供热费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9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差旅费”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环外出行差旅费用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7.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因公出国(境)参加培训、对外交流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项支出; 

  “维修(护)费”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辆等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支出;  

  “培训费”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类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2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放国家赔偿款、食堂支出等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1.1万元,其中:  

  “离休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退休费”7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抚恤金”3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去世的抚恤金;  

  “生活补助”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遗属补助和困难补助等; 

  “医疗费”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警因公受伤的医疗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5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干警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24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干警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采暖补贴”2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干警发放的采暖补贴; 

  “物业补贴”5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干警发放的物业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政策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88.1万元,比2015年增加310.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不足,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缺口171.7万元,另外因控申接待大厅改造等增加了支出。 

  六、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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