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实有人员2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7人。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3536.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53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公积金、社保等缴费也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353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3536.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53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公积金、社保等缴费也相应增加。其中:公共安全科目支出3536.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3288.5万元和项目支出248.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4万元,包括水费6万元、电费51万元、物业管理费10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113.3万元,具体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